公告2020-019:2020年第三次(九屆五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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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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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565 證券簡稱:渝三峽A 公告編號:2020-019
重慶三峽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九屆五次)董事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慶三峽油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九屆五次)董事會于2020年7月27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本次董事會會議通知及相關文件已于2020年7月22日以書面通知、電子郵件、電話方式送達各位董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9人,實際出席董事9人,公司全體監(jiān)事列席了本次會議,會議由董事長張偉林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會議審議如下議案: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1票回避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向參股公司新疆信匯峽清潔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展期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本議案關聯董事張偉林先生回避了表決。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的《關于向參股公司新疆信匯峽清潔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展期暨關聯交易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21)。
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長辦理本次財務資助展期相關事宜。公司董事會對上述事項作出決定前,事先經過了公司黨委會研究討論。董事會審議此議案前,已經公司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并發(fā)表了獨立意見,同意提交本次董事會審議。
本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修訂)》、《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訂)》、《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y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等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對《公司章程》中部分條款進行了相應修訂。具體如下:
(一)修訂內容
相關章程修訂條款對照如下:
修訂前 |
修訂后 |
修訂依據 |
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國有企業(yè)公司治理,維護公司及其出資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guī)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國有資產法》、《企業(yè)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yè)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意見》等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制訂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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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國有企業(yè)公司治理,維護公司及其出資人的合法權益,規(guī)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guī)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國有資產法》、《企業(yè)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暫行條例》、《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y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yè)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國資國企改革的意見》等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制訂本章程。 |
《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y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 |
第二十五條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收購本公司的股份: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進行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活動。 |
第二十五條 公司在下列情況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本章程的規(guī)定,收購本公司的股份: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將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于轉換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訂)》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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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條 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之一進行: (一)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二)要約方式; (三)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六條 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可以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認可的其他方式進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訂)》第二十四條 |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guī)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將不超過本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額的5%;用于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1年內轉讓給職工。 |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guī)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后,屬于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10 日內注銷;屬于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6 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于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總額的10%,并應當在3 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訂)》第二十五條 |
第三十一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執(zhí)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日內執(zhí)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zhí)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
第三十一條 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后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購入包銷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guī)定執(zhí)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日內執(zhí)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zhí)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訂)》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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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條 本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地點為:公司住所地。 股東大會將設置會場,以現場會議形式召開。公司還將提供網絡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股東通過上述方式參加股東大會的,視為出席。 |
第四十六條 本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地點為:公司住所地。 股東大會將設置會場,以現場會議形式召開。公司還將提供網絡投票的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股東通過上述方式參加股東大會的,視為出席。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訂)》第四十四條 |
第八十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guī)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征集股東投票權。征集股東投票權應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體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征集股東投票權。公司不得對征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撓中小投資者依法行使投票權,不得損害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
第八十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規(guī)定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公開請求公司股東委托其代為出席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提案權、表決權等股東權利。 依照前款規(guī)定征集股東權利的,征集人應當披露征集文件,公司應當予以配合。 征集股東投票權應當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體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征集股東投票權。公司不得對征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開征集股東權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證券監(jiān)督管理機構有關規(guī)定,導致公司或者其股東遭受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撓中小投資者依法行使投票權,不得損害公司和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訂)》第九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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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條 黨委會研究決策以下重大事項: (一)公司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公司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制度建設、反腐敗等方面的事項; (三)按照管理權限決定企業(yè)人員任免、獎懲,或按一定程序向董事會、總經理推薦人選,對董事會或總經理提名的人選進行醞釀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黨管人才、統(tǒng)戰(zhàn)工作和群團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項; (五)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 (六)其他應由黨委會研究決定的事項。 |
第九十九條 黨委會研究決定以下重大事項: (一)加強企業(yè)黨的政治建設,堅持和落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導全體黨員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學習和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宣傳黨的理論,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監(jiān)督、保證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上級黨組織決議在本企業(yè)貫徹落實; (三)研究討論企業(yè)重大經營管理事項,支持股東(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和經理層依法行使職權; (四)加強對企業(yè)選人用人的領導和把關,抓好企業(yè)領導班子建設和干部隊伍、人才隊伍建設; (五)履行企業(yè)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領導、支持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職責,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六)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團結帶領職工群眾積極投身企業(yè)改革發(fā)展; (七)領導企業(y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統(tǒng)一戰(zhàn)線工作,領導企業(yè)工會、共青團、婦女組織等群團組織。 |
《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y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 |
第一百條 黨委會參與決策以下重大事項: (一)公司貫徹執(zhí)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舉措; (二)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 (三)公司生產經營方針; (四)公司資產重組、產權轉讓、資本運作、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 (五)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六)公司的合并、分立、變更、解散以及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調整,下屬企業(yè)的設立和撤銷; (七)公司中高層經營管理人員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監(jiān)督; (八)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的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九)公司在特別重大安全生產、維護穩(wěn)定等涉及企業(yè)政治責任和社會責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向上級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 (十一)其他應由黨委會參與決策的事項。 |
第一百條 黨委會前置研究討論以下重大事項: (一)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落實國家發(fā)展戰(zhàn)略的重大舉措; (二)企業(yè)發(fā)展戰(zhàn)略、中長期發(fā)展規(guī)劃,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業(yè)資產重組、產權轉讓、資本運作和大額投資中的原則性方向性問題; (四)企業(yè)組織架構設置和調整,重要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業(yè)安全生產、維護穩(wěn)定、職工權益、社會責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項; (六)其他應當由黨委研究討論的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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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y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 |
第一百零一條 黨委參與決策的主要程序: …… |
第一百零一條黨委前置研究討論主要程序: …… |
《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y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 |
第一百零五條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能無故解除其職務。 …… |
第一百零五條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或者更換,并可在任期屆滿前由股東大會解除其職務。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訂)》第九十六條 |
第一百一十六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 董事會對上述事項作出決定,屬于公司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范圍的,應當事先經公司黨委會研究討論;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當報市國資委批準(核準)或備案的,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報送。 |
第一百一十六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 董事會對上述事項作出決定,屬于公司黨委會參與重大問題決策范圍的,應當事先經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討論;按照有關規(guī)定應當報市國資委批準(核準)或備案的,應當依照有關規(guī)定報送。 公司董事會設立審計委員會,并根據需要設立戰(zhàn)略與風險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內部控制建設與實施委員會等相關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依照本章程和董事會授權履行職責,提案應當提交董事會審議決定。專門委員會成員全部由董事組成,其中審計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中獨立董事占多數并擔任召集人,審計委員會的召集人為會計專業(yè)人士。董事會負責制定專門委員會工作規(guī)程,規(guī)范專門委員會的運作。 |
《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y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訂)》第一百零七條 |
第一百三十五條 在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單位擔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職務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
第一百三十五條 在公司控股股東單位擔任除董事、監(jiān)事以外其他行政職務的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訂)》第一百二十六條 |
第一百三十七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 總經理在行使上述職權時,屬于公司黨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事項范圍的,應當事先經公司黨委會研究討論。 |
第一百三十七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 總經理在行使上述職權時,屬于公司黨委會參與重大問題決策事項范圍的,應當事先經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討論。 |
《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y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 |
第一百四十八條 監(jiān)事應當保證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
第一百四十八條 監(jiān)事會應當對董事會編制的證券發(fā)行文件和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提出書面審核意見。監(jiān)事應當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監(jiān)事應當保證公司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監(jiān)事無法保證證券發(fā)行文件和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或者有異議的,應當在書面確認意見中發(fā)表意見并陳述理由,公司應當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監(jiān)事可以直接申請披露。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訂)》第八十二條 |
注:上表中粗斜字體為本次修訂內容。
(二)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條款未發(fā)生變化。
公司董事會對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項作出決定前,事先經過了公司黨委會研究討論。
本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修改<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的議案》
根據《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y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文件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對《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中涉及黨建工作部分條款進行了相應修訂。具體如下:
(一)修訂內容
相關修訂條款對照如下:
修訂前 |
修訂后 |
修訂依據 |
第十六條 發(fā)表意見 董事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會議材料,在充分了解情況的基礎上獨立、審慎地發(fā)表意見。 董事可以在會前向董事會辦公室、會議召集人、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有關人員和機構了解決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會議進行中向主持人建議請上述人員和機構代表與會解釋有關情況。 |
第十六條 發(fā)表意見 董事應當認真閱讀有關會議材料,在充分了解情況的基礎上獨立、審慎地發(fā)表意見。 董事可以在會前向董事會辦公室、會議召集人、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有關人員和機構了解決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會議進行中向主持人建議請上述人員和機構代表與會解釋有關情況。 董事會行使職權時,屬于公司黨委會參與重大問題決策范圍的,應當事先經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討論。 |
《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y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 |
注:上表中粗斜字體為本次修訂內容。
(二)除上述修改外,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其他條款未發(fā)生變化。
公司董事會對本次修改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事項作出決定前,事先經過了公司黨委會研究討論。
本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擬定于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下午2:30在重慶市九龍坡區(qū)隆鑫國際寫字樓十七樓公司會議室以現場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提請股東大會審議公司《關于向參股公司新疆信匯峽清潔能源有限公司提供財務資助展期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及《關于修改<董事會議事規(guī)則>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的《關于召開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編號2020-022)。
上述議案一、二、三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重慶三峽油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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